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载物未采取加固措施,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的,处以20元罚款。
郑州交警将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行管理。
第一次查处到的,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第二次查处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
第三次查处到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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