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版如何撤回已上报尚未受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1、企业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选择法人用户登录系统,找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事项,点击进入系统;
2、在系统左侧的“注册上报”,在右侧菜单栏的“注册上报”,状态选择“已上报”,输入需要撤回注册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后,点击“查询”,然后在查询结果中最右侧点击“撤回”,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撤回操作。
注意:该撤回操作只能在住建部未受理的状态下方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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