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未上牌的电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子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应当取得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登记备案的电动车应符合新国标且所有人应现场交验电动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电动车所有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属于郑州市户籍的,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明;非郑州市户籍的,需提交郑州市居住证;
(二)购车发票、盖章收据等电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相关凭证。
*电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登记备案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委托书和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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