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新引进落户、我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
(二)补贴标准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 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1. 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 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 “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 (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 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 (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3.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并在毕业3年内落户我市。
4. 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含)之后且合同已完成备案,并按规定纳税,取得完税凭证。
(四)办理程序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由市住房保障局及各县 (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常年受理,即时拨付。具体流程如下:
1. 受理。申请人将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提交到住房保障部门人才窗口申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在市内五区 (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受理。
2. 核准。各受理单位通过公安、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民政、税务、学信网、人社系统查验申请人以下相关信息:查询用于申请补贴的住房是否首次购买,并核验合同备案情况;查询住房契税完税情况;查验申请人是否为全日制 “双一流”本科或全日制硕士、博士学历;查询是否在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生活补贴名单之中。核准后系统生成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
3. 资金拨付。采用年初预拨付+年底清算的形式,由市住房保障局一次性提出全年补贴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预拨付全年补贴资金,各受理单位依据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核准确认单》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市住房保障局每月向市财政局提供上月补贴发放情况,年终统一进行清算。
(五)申报资料
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提交原件,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提交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状况、学历学位证书、购房合同、完税情况、领取生活补贴情况等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各受理单位通过系统联网查询。 (其中婚姻登记机关不在郑州市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六)有关事项
1. 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 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合同,购房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配偶。
3. 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该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4.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双方都可以按照各自应享受的补贴标准领取购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5. 所购买的房屋执行郑州市限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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